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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沈阳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制

时间:2017-08-27 08:33    来源: 中原健康网   作者:牧晓 阅读量:9018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食品生产加工产业链的源头和基础。8月26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起,沈阳市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重点农产品全覆盖,地产蔬菜、食用菌、水果、淡水鱼、肉、蛋等鲜活初级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出厂”前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督开具一系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入市场前由食药监部门负责查验。

让食用农产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市政府食安办、市农经委、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此次会议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进行重点强调和部署,动员全市广大养殖业户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目标。

质量、产地、检测、动检、运输都要证明

《沈阳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重点农产品全覆盖,地产蔬菜、食用菌、水果、淡水鱼、肉、蛋等鲜活初级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品质量全程追溯,食用农产品可凭有效证明(农产品质量证明、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运输证明等),由市场管理方、加工企业检验后自动准许进入流通环节、企业加工车间。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具、持有准出文件销售农产品;食药监部门监督农贸市场主办方和销售者负责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这些合格证明文件是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必要条件。无产地准出凭证的农产品实施检验,不合格农产品不得进入销售环节交易。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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